一、有一個明確的心境持續升高、開朗和易激惹的發作期,至少持續1周。
二、在心境障礙發作期內,持續存在下述癥狀的3項或更多,并達到明顯的程度,如果心境只是易激惹,則需要4項。
1,自負或夸大。
2,睡眠需要減少,例如只睡3小時就感到夠。
3,說話比平常多,或一直在說話。
4,思維奔逸,或主觀體驗到思維在賽跑。
5,注意易分散。
6,目的性活動增加,或者精神運動性增加。
7,過多參加與很可能招致痛苦后果的娛樂或其他活動。
三、癥狀不符合混合發展診斷標準。
四、心境障礙嚴重到明顯損害職業功能、平常的社交活動或與他人的關系,或者需要住院以防止傷害自已或他人,或者有精神病性癥狀。
五、癥狀不是由某種物質(如濫用毒品,藥物或其他治療)或某種軀體疾病的直接生理效應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