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06年社區獲得性肺炎診治指南中對此類病人入院治療的標準做出了明確的界定,若滿足下列標準之一,尤其是兩種或兩種以上條件并存時,建議住院治療:
一,年齡大于等于65歲。
二,存在以下基礎疾病或相關因素之一:
1.慢阻肺。
2.糖尿病。
3.慢性心腎功能不全。
4.惡性實體腫瘤。
5.獲得性免疫缺陷病。
6.吸入性肺炎或存在容易發生吸入的因素。
7.近一年內曾因社區獲得性肺炎住院。
8.精神狀態異常。
9.脾切除術后。
10.器官移植術后。
11.酗酒。
12.長期應用免疫抑制劑。
三,存在以下異常體征之一:
1.呼吸頻率大于等于30次每分。
2.脈搏大于等于120次每分。
3.動脈收縮壓小于90。
4.體溫大于等于40攝氏度或小于35攝氏度。
5.意識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