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沿用的是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于1928年提出的一項分級方案,主要是根據患者自覺的活動能力而分為四級。
一級的患者是患有心臟病,但是活動量不受限制,平時一般活動不會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二級是指心臟病患者的體力活動受到輕度的限制,休息時沒有自覺癥狀,但平時一般活動下可以出現疲勞,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的發生。
三級是指心臟病患者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小于平時一般活動,也會引起上述的一些癥狀,出現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的發生。
四級的患者是指心臟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在休息的狀態下也會發生心衰的癥狀,體力活動,活動之后會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