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級標準主要是參考NYHA心功能分級,分為4級。
1、Ⅰ級:是指患者在日常活動當中沒有出現明顯的胸悶、心悸、心絞痛等常見的心衰癥狀,也就是說體力活動不受限制,不影響患者的日常活動。
2、Ⅱ級:Ⅱ級相對于Ⅰ級較重,患者在從事日常體力活動時輕度受限,會出現輕度胸悶、憋氣、呼吸困難、心絞痛等心衰癥狀,但是患者在休息過程中心衰癥狀就會消失。
3、Ⅲ級:Ⅲ級是在Ⅱ級的基礎上再次加重,患者從事體力活動時會明顯受限,出現胸悶、憋氣等常見的心衰癥狀。
4、Ⅳ級:Ⅳ比較嚴重,體力活動重度受限,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即便休息也會有明顯的心衰癥狀,嚴重時還會引發呼吸困難,無法平臥等。
心功能異常的患者要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