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間發生的糖尿病,或妊娠前可能也有糖代謝異常而沒有被發現得糖尿病,或者葡萄糖耐量減低的妊娠患者,空腹和餐后血漿葡萄糖升高,以及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這樣的患者都應該進行75克葡萄糖的耐量實驗,診斷標準與非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相同。
在美國妊娠婦女有1%到4%并發妊娠糖尿病,通常在妊娠期間,特別是在妊娠的第24周以后,容易發生葡萄糖耐量減低的癥狀,所以妊娠糖尿病的篩查,一般應該在妊娠第24到28周之間進行。
對于妊娠糖尿病的患者應該在分娩后六周或更長的一段時間,重新做糖耐量試驗,并且依據這個結果可以將這些婦女劃分為大部分患者血糖可能恢復正常,一小部分患者表現為空腹血糖受損,或葡萄糖耐量減低,極小部分患者仍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