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接受治療的病人在急性發病時應迅速逐步加大精神藥物的劑量,盡可能選用鎮靜作用較強的藥物,以期迅速改變其睡眠;緩慢起病或多次住院的慢性并趨于衰退的患者,治療中可適當合并使用安眠藥,但要注意劑量宜小,時間不宜過長,應限制在2周以內;對病情控制后的患者,減藥速度不宜過快,并要注意患者的維持治療,應盡量在晚間給藥,保證其充足的睡眠。
二、院外精神病患者的治療:除了應用足夠的抗精神病藥物外,也應注意盡量晚上給藥。警惕因病情變化而引起的睡眠障礙,這種睡眠障礙一旦發生,應立即到醫院復診。
對于使用“長效制劑”治療的患者如有睡眠障礙,也每晚服用一定劑量有助于睡眠的藥物,切忌不要服用安定類藥物,可選擇性服用泰爾登或氯氮平。另外,藥物引起的錐體外系副反應,靜坐不能也可以干擾患者的睡眠,不應加用抗精神病藥,否則可使睡眠困難加劇,此時不妨給病人加用“安坦”之類的藥物,或減少抗精神病藥物用量,一旦副反應解除,病人的,睡眠就有可能改善?;謴凸ぷ鞯幕颊?,盡量不要上夜班,因為上夜班可以使睡眠覺醒規律顛倒而出現睡眠障礙,從而導致疾病的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