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脲類降血糖藥物有以下兩種失效:
一、原發性失效,在嚴格飲食控制下給予足量的治療量,而在一個月內未能控制病情為原發性失效。一般情況下再服用磺脲類降血糖藥后,約有半數患者治療效果明顯,三分之一處在邊緣狀態,五分之一無效,無效者可考慮加用雙胍類降糖藥物或改用胰島素治療
二、繼發性失效開始治療一個月或更長一些時間有效,病情控制較滿意,但此后治療效果減弱最后無效為繼發性失效期失效。早期失效見于口服后六個月內,失效率為5%到20%。遠期失效鑒于兩年后失效率為3%到30%,失效的原因包括:
1、病例選擇不當。
2、飲食控制不嚴。
3、用藥量不足。
4、暫時性應激而不能堅持用藥。
5、合并感染,心腦腎等糖尿病并發癥。
6、其它大多為原因不明,一般繼發性失效隨用藥逐漸增加,若選用藥物恰當或繼發性失效者經加服雙胍類降糖藥物后,能得到滿意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