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向醫生提供病情資料應從以下幾點著手:
(1)一般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現在的住址。
(2)主訴:疾病的主要表現,起病緩急及病程.
(3)家族史:父母系三代成員中有無神經、精神病患者,有無近親婚配,家庭成員之間關系是否融洽。
(4)個人情況:從母親妊娠期到發病前的整個生活經歷。女性應談月經及生育情況,男性的煙酒情況如何等等.
(5)既往史:既往有無傳染疾病史,外傷手術及藥物過敏史。
(6)現病史:按時間先后描述疾病起始及其發展的臨床表現,直至入院時的現狀,可從以下幾方面述說,①起病原因或誘因:如有精神刺激,應說明刺激的性質、強度和持續時間等.
②起病急緩及早期表現。病程可按時間先后逐日、逐月或逐年描述疾病的發展和演變過程。描述病態表現應客觀,注意病程的連貫性或屬間歇發作。根據不同的病種酌情敘述學習、工作、飲食起居及睡眠等一般情況。
若為復發患者對既往的診斷、住院次數、治療(包括用藥種類及其療效)應加以描述,以供診治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