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孢素治療腎病綜合征時,成人起始劑量一般為四到五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兒童起始劑量為150毫克/體表面積/每天,最大劑量不超過二百毫克,每體表面積每天;
治療血肌酐已不正常者,若認為需要使用時,起始劑量應為2.5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或以下,使用環孢素史,若血肌酐較基礎值高30%,則應考慮減量,應綜合考慮使用藥物劑量與血藥濃度兩個參數,指導劑量調整,成人五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兒童二百毫克每體表面積每天時,即使血藥濃度低,增加環孢素劑量,也會增加毒性,環孢素血藥濃度在正常治療范圍內,并不能排除發生腎毒性的可能性,使用環孢素時,應調整血膽固醇在6.5mmol/以下,膽固醇水平正常時,環孢素用量為四到五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
環孢素治療腎病綜合征時,療程為三到六個月,少數患者可小劑量長期維持,環孢素治療腎病綜合征時,可有治療后效應,即停藥或減量后出現的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