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合并心臟病妊娠期的處理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不易妊娠的心臟病孕婦應該在妊娠十二周前進行人工流產。2、?妊娠超過十二周時要密切監(jiān)護,積極防治心力衰竭,定期產檢能夠及早的發(fā)現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二十周前應該每兩周產前檢查一次,在妊娠二十周后,尤其是32周后發(fā)生心力衰竭的幾率增加,產前檢查應該每周一次。
發(fā)現早期心力衰竭的現象要立即住院,孕期經過順利也應該提前住院待產,防治心力衰竭,保證充足的休息,每日至少要10小時的睡眠,同時要保證高蛋白質、高維生素食物的攝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