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臟病治療分為兩大類,一,不適宜妊娠組,第二,適宜妊娠組。其中不適宜妊娠組是原有心臟病婦女能否耐受妊娠,取決于多方面因素,不易妊娠的心臟疾患者已懷孕,建議盡早終止妊娠。適宜妊娠組一般適用于心臟病病變較輕,心功能二級以下,無心力衰竭病史和其他并發癥者,在醫療關照下,大多可耐受妊娠。
首先我們要加強產前的檢查,動態觀察心功能的變化,若出現癥狀不能耐受時,應盡早終止妊娠。同時減輕心臟的負擔,預防感染,糾正各種影響心功能的因素,加強對心力衰竭的處理,盡早處理,應注意洋地黃用藥。同時也注意治療心律失常,對心律失常患者部分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可以考慮電復律。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具體藥品使用請結合自身情況在專業醫生指導下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