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旦發現中毒并明確進入途徑以后,應盡快促進毒物排出,如系口服中毒,應該以1:2000的高錳酸鉀溶液洗胃,以硫酸鎂溶液或硫酸鈉溶液給予導瀉。中毒較久的口服中毒患者,因為幽門痙攣,可能仍有少量藥物在胃內潴留,應該洗胃,禁用嗎啡催吐。如果系皮下注射過量所導致的中毒,應該迅速用止血帶扎緊注射部位上方,局部冷敷。
第二,靜脈滴注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促進排泄,防止脫水,注意保溫。
第三,有呼吸抑制時,應該保持呼吸道的通暢,積極有效吸氧,給予阿托品刺激呼吸中樞,應防止吸入性肺炎。
第四,救治期間,禁用中樞興奮劑,因其可與嗎啡類對中樞神經興奮作用相加而誘發驚厥。
第五,重度中毒者可以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治療。慢性中毒治療,在2到3周之內逐漸撤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