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滲性缺水的治療應積極處理致病原因,針對低滲性缺水時細胞外液缺鈉多于缺水的血容量不足的情況,應靜脈輸注含鹽溶液或高滲鹽水,以糾正細胞外液的低滲狀態和補充血容量,靜脈輸液原則是輸入速度應先快后慢,總輸入量應分次完成。
重度缺鈉出現休克者應先補足血容量,以改善微循環和組織器官的灌注,晶體液和膠體液都可應用,但晶體液的用量一般要比膠體液用量大二到三倍。然后可靜脈滴注高滲鹽水200到300ml,盡快糾正血鈉過低,以進一步恢復細胞外液量和滲透壓,使水從水腫的細胞中外移。但輸入高滲鹽水時應嚴格控制滴速,每小時不應超過100到150ml。
在補充血容量和鈉鹽后由于機體的代償調節功能合并存在的酸中毒,常可同時得到糾正,所以不需要在一開始就用堿性藥物治療,在尿量達到40ml每小時后同樣要注意鉀鹽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