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腎炎懷孕了以后能否順利度過妊娠期,并能夠保證腎功能長期穩定,可能更主要依賴于孕前和孕早期的臨床指標,如腎功能情況、尿蛋白定量、血壓情況等,具體的病理類型尚不能單獨作為是否能妊娠的唯一根據。
腎炎患者能否妊娠的條件應該為:一、血壓正常。二、腎功能正常。三、無大量的蛋白尿。四、腎臟病病理類型較輕,沒有明顯的間質小管病變和血管病變,即使達到了以上的條件,孕期監測也比正常人妊娠要加強,孕早期應該每兩周檢查一次尿蛋白定量,腎功能,血壓及胎兒發育情況,孕中晚期應該,每周檢查一次。
一旦出現了腎功能的急劇下降,血壓難以控制的升高,以及大量蛋白尿不減少反而增加等情況,必須當機立斷,權衡利弊,及時終止妊娠,如果病情尚能控制,可以在密切監測的情況下,等到胎兒成熟,盡快結束妊娠,而且在妊娠的過程當中應該避免能夠導致腎功能以及胎兒有,問題的一些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