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靜脈血栓,采用溶栓抗凝手術治療,盡快疏通靜脈血管,防止血栓進行性蔓延,消除水腫,預防肺栓塞發生。肺栓塞目的是搶救生命,穩定病情,促使肺血管再通。
一、淺靜脈栓塞。對于具有非外周導管相關的緊靠著深靜脈細的淺靜脈血栓患者,靜脈注射肝素和低分子肝素進行抗凝治。如淺靜脈血栓緊靠著股總靜脈考慮治療達到十二周,對惡性腫瘤引起的進行無限期抗凝治療;對癥處理,抬高患肢抗感染,鎮痛,消除水腫,彈力襪,彈力繃帶纏之。
二、深靜脈處栓塞。對發作72小時內患者實施溶栓,阿替普酶、鏈激酶、尿激酶;急性期患者應早采用手術取栓,不宜超過十天,見于十天后血栓團塊機化與靜脈內膜相連,即能剝取干凈。
三、抗凝和抗血小板治療。可靜脈滴注低分子右旋糖酐擴充血容量,稀釋血液,降低血液黏稠度。
四、保持體位。臥床抬高患肢并避免患肢活動,應用濕熱敷,待疼痛消失及體溫、脈搏恢復正常后兩周左右即可下床活動,用彈力繃帶纏三到六個月,有效減輕下肢水腫。
五、對水腫者應用利尿劑減輕肢體水腫。
六、如有抗凝禁忌癥和嚴格抗凝治療基礎上仍發生血栓或肺栓塞,腔靜脈血栓近端大塊漂浮血栓等,建議放置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