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的結局有幾種情況:
第一,各種癥狀遷延不愈,以陽性癥狀為主,這種人常常在生活、工作、家庭當中處處惹事,始終是一個社會和家庭的不穩定的因素。
第二,以陰性癥狀為主,殘留一些陽性癥狀,這種病人表現比較安靜,對家庭社會威脅性小,但是病人本身對自己殘留的癥狀比較多,采用無所謂輕之認真的態度,適應了這種帶病的生活,可以部分恢復自制力。
第三,整個精神衰退,表現為社交、工作、生活、家務全方面的衰退,生活不能自理,出現這種行為退縮,精力下降、情感淡漠、思維貧乏,言語減少、個性孤僻,他成為這個家庭和社會的一個沉重的包袱。
第四,患者完全恢復到以前的狀態,工作社會生活各方面的能力沒有明顯的損害,這種病人往往占的比例比較少,主要是這種分裂性的精神病,或者是短暫性的精神病,經過系統的治療以后能夠達到這樣一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