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吃過四次退燒藥還發燒考慮是藥物選擇不當、原發病未控制引起,需結合具體病因進行相應治療。
1、藥物選擇不當:
如服用退燒藥后體溫沒有明顯下降,考慮是藥物選擇不當所致,如退燒藥過期,或不適合當前的病情等,需咨詢專業醫生,在醫生指導下合理應用退熱藥物,并結合物理降溫的方式治療,能避免體溫過高,可遵醫囑選擇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塞來昔布等藥物。
2:原發病未控制:
24小時吃過四次退燒藥還發燒可能是導致發燒的原發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患者的原發病雖然得到控制,但是由于治療過程中又合并其他疾病,尤其是感染性疾病,可導致再次發燒,出現24小時吃過四次退燒藥還發燒的現象,需完善胸片、血常規以及支原體抗體等多項檢查,明確具體病因,在醫生指導下應用藥物治療,如頭孢呋辛酯片、磷酸奧司他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