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膽堿酯酶劑,常用有溴化新斯的明、吡啶斯的明等,應從小劑量開始,用藥間隔時間盡可能延長,如劑量不足可緩慢加量,若發生毒菌性反應,如嘔吐、腹痛等,可用阿托品拮抗。
若發現肌無力加重、瞳孔縮小、流涎、出汗、極速顫動或大小便失禁等,則為膽堿能危象的表現,是由于抗膽堿酯酶藥物過量引起,應立即停用抗膽堿酯酶藥物,確保呼吸道通暢,積極做好搶救準備。
抗膽堿酯酶藥必須按時服用,吞咽困難者應在餐前三十分鐘口服。
二、腎上腺皮質激素,大劑量沖擊治療期間,癥狀加重階段,一般在兩周內發生,可能出現肌無力危象,應備好氣管切開包、人工呼吸機和胃管鼻飼。長期服藥者要注意有無消化道出血、骨質疏松、股骨頭壞死等副作用。
三、免疫抑制劑,在其他療法均告無效,而病情又屬嚴重者,可改用抗代謝免疫抑制劑,可選用硫唑嘌呤、環磷酰胺、六巰基嘌呤、氨甲喋呤等。應隨時檢查血項,并注意肝腎功能變化。
四、忌用對神經肌肉傳遞有妨礙的藥物,如各種氨基苷類抗生素,如慶大霉素、鏈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奎寧、奎尼丁、普魯卡因酰氨、氯丙嗪,以及各種肌肉松弛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