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婦,比如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個人史,肥胖的孕婦,尿糖陽性,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婦,在產后1-2月一定要復查糖耐量試驗。如果沒有高危因素的孕婦,產后可以定期監測血糖的水平。
如果高于上限,也建議行糖耐量實驗。如果糖耐量實驗提示仍有糖尿病,建議應用口服藥或胰島素進一步治療。注意哺乳期期間盡量避免應用口服藥治療,需要應用胰島素降糖治療。
對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婦,比如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個人史,肥胖的孕婦,尿糖陽性,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婦,在產后1-2月一定要復查糖耐量試驗。如果沒有高危因素的孕婦,產后可以定期監測血糖的水平。
如果高于上限,也建議行糖耐量實驗。如果糖耐量實驗提示仍有糖尿病,建議應用口服藥或胰島素進一步治療。注意哺乳期期間盡量避免應用口服藥治療,需要應用胰島素降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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