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把國內常用的糖耐量試驗診斷標準定為空腹的靜脈血漿血糖大于等于6.1毫摩爾每升,口服葡萄糖75克,一小時后大于等于10.0毫摩爾每升,兩個小時大于等于8.5毫摩爾每升,三個小時大于等于8.0毫摩爾每升。把空腹血糖以及服糖后的一個小時,兩個小時,三個小時,一共作為四個點,如果四點當中有三點大于上述各個上限,則診斷為糖尿病。
如果有兩點達到和高于上述正常的上限,為糖耐量減低,屬于可疑的病例。如果只有糖耐一個小時后偏高,則達不到糖耐量減低的診斷標準,但是需要長期隨訪,警惕糖尿病的發生。
目前,把國內常用的糖耐量試驗診斷標準定為空腹的靜脈血漿血糖大于等于6.1毫摩爾每升,口服葡萄糖75克,一小時后大于等于10.0毫摩爾每升,兩個小時大于等于8.5毫摩爾每升,三個小時大于等于8.0毫摩爾每升。把空腹血糖以及服糖后的一個小時,兩個小時,三個小時,一共作為四個點,如果四點當中有三點大于上述各個上限,則診斷為糖尿病。
如果有兩點達到和高于上述正常的上限,為糖耐量減低,屬于可疑的病例。如果只有糖耐一個小時后偏高,則達不到糖耐量減低的診斷標準,但是需要長期隨訪,警惕糖尿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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