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主要是口服抗癲癇藥物來治療癲癇病,抗癲癇藥物使用的原則主要能正確選擇用藥的時間。
由于癲癇患者有25%左右的自發性緩解,所以傳統認為癲癇首次發作不需要用藥,第二次發作以后才開始用藥。但是自從國際抗癲癇聯盟提出癲癇新定義以來,學者們主張癲癇診斷一旦明確,除一些良性的癲癇綜合征以外都應該立即開始治療。
另外選擇抗癲癇藥物應該根據癲癇發作的種類,副作用大小,藥物來源,價格,患者的年齡,性別等多種因素來決定。其中最重要的依據是癲癇發作類型,一般來說,如果患者選藥不當,不僅治療無效有可能還會加重癲癇的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