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處理的原則是盡快地應用抗心律失常的藥物或者是應用電復律的方式終止心律失常的發作,緩解患者臨床癥狀,減少猝死的發生幾率,同時要積極的尋找原發病因,糾正病因。
心律失常發生的時候,如果患者有明顯的臨床癥狀,甚至是出現了血流動力學紊亂,要盡快的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或者是進行電復律來轉復心律失常。如果患者出現了低血壓,心源性休克,這個時候要應用抗心衰,升壓等藥物綜合治療。
另一方面要積極的尋找原發病因,如果病因不糾正,心律失常有可能會反復出現,常見的比如心肌缺血,電解質紊亂,甲狀腺功能異常等等,像這些情況盡快的根治病因。
如果心律失常反復的發作,像這種情況可以考慮進行射頻消融的方式根治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