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患者如果有生育要求,目前并沒有證據顯示生育會增加乳腺癌的復發風險,NCCN指南建議有懷孕意愿的患者應該在懷孕前咨詢生殖專家,即使在懷孕過程中或化療后,通常會發生閉經,但是大部分年齡低于35歲的患者,會在輔助化療完成后2年內恢復月經,月經和生育并無必然的聯系。
目前關于化療后生育的數據很有限,有些研究在觀察后并沒有發現治療后生育對乳腺癌生存有影響,來自美國的研究將乳腺癌治療后生育的患者與未生育的患者死亡率進行了對比,并沒有發現生育的患者具有較高的死亡率。
在已有的三項大型臨床試驗中納入了近4000例惡性腫瘤患者治療后生育的子女,結果顯示胎兒畸形及腫瘤發生率較普通人群并沒有明顯的增加,治療后懷孕時間的選擇上,醫生會建議在術后輔助治療結束兩年后懷孕,因為兩年這段時間是復發的高峰期,加之術后要進行輔助放化療,這個時期不適合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