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藥物治療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的五項原則,整個抗結核藥物的方案是按照強化期和鞏固期兩個階段進行,通常選用利福平、異煙肼、乙胺丁醇、吡嗪酰胺等藥物聯合治療,療程在六個月到一年左右,但對于復發和耐藥的肺結核患者時間可以適當延長。
抗結核藥物的治療一般以口服藥物為主,少數不能口服的患者或合并肺部感染的患者可以靜脈輸液抗結核藥物和消炎藥,進行抗結核抗炎處理,待病情允許后仍需改為口服足療程的抗結核藥物治療,故肺結核輸液一個月是不能治療好肺結核的,也是不合理的治療方法。
肺結核藥物治療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的五項原則,整個抗結核藥物的方案是按照強化期和鞏固期兩個階段進行,通常選用利福平、異煙肼、乙胺丁醇、吡嗪酰胺等藥物聯合治療,療程在六個月到一年左右,但對于復發和耐藥的肺結核患者時間可以適當延長。
抗結核藥物的治療一般以口服藥物為主,少數不能口服的患者或合并肺部感染的患者可以靜脈輸液抗結核藥物和消炎藥,進行抗結核抗炎處理,待病情允許后仍需改為口服足療程的抗結核藥物治療,故肺結核輸液一個月是不能治療好肺結核的,也是不合理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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