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血是紅細胞遭到破壞,壽命縮短的過程,骨髓具有正常造血6-8倍的代償能力,當溶血超過骨髓的代償能力,引起的貧血即為溶血性貧血。在溶血性貧血時,輸血是一種治療手段,但是在某些溶血情況下輸血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比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和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時,如果由于不當的輸血反而會引起溶血的加重,溶血性貧血,只有在有必須輸血的條件下才進行輸血,必須輸血的條件主要是:
1、溶血過于嚴重,短期內血色素嚴重的下降,造成了休克,甚至心功能衰竭,危及生命的時候。
2、嚴重的貧血,血紅蛋白小于30g/L是我們需要輸血的指征,溶血性貧血輸血時,我們盡量要選擇洗滌紅細胞,就是用生理鹽水洗滌過三遍的紅細胞,而且輸注的時候速度要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