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指妊娠滿28周至不足37周間分娩者,此時娩出的新生兒稱為早產兒,早產兒各器官發育尚不夠健全,出生孕周越小,體重越輕,其預后越差。隨著早產兒的治療及監護手段不斷進步,其生存率明顯提高,傷殘率下降,有些國家已將早產時間的下限定義為妊娠24周或20周等。
早產按原因可分為三類:自發性早產,未足月胎膜早破早產和治療性早產。
自發性早產最常見的類型,發生的機制主要為孕酮撤退、縮宮素作用、蛻膜活化。高危因素包括早產史,妊娠間隔短于18個月或大于5年,先兆流產,宮內感染,細菌性陰道病,牙周病,不良生活習慣吸煙酗酒,貧困和低教育人群,高強度勞動,子宮過度膨脹及胎盤因素。
未足月胎膜早破早產,病因及高危因素包括體重(BMI)小于19.8,營養不良,吸煙,宮頸機能不全,子宮畸形,宮內感染,細菌性陰道病,子宮過度膨脹,輔助生殖技術受孕等。
治療性早產,由于母體和胎兒的健康原因,不允許繼續妊娠,在未足37周時采取引產或剖宮產終止妊娠,即為治療性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