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心律失常,一般包括緩慢性心律失常和快速性心律失常。對于嚴重心律失常的治療,應該根據患者不同的癥狀或心律失常的危害程度進行選擇,其方式包括藥物性治療,可根據臨床經驗或者電生理,如藥物學篩查的方式,選擇適宜的藥物。而在急救處理時臨床用藥多采用第一種方式,其優點為簡便易行,適應范圍廣,不需要特殊的設備,可依賴個人經驗選擇對患者適合的藥物及劑量。
非藥物治療包括直流電復律。當因患者出現血流動力學障礙時,需要緊急電復律治療。人工心臟起搏術,如患者緩慢性心律失常,出現暈厥與休克時。導管射頻消融術,如應用常規藥物治療效果欠佳,可以進行導管射頻消融或外科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