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骨折主要是骨質部位連續性和完整性的中斷,造成骨折的原因主要見于三方面,一是外傷,特別是外力直接打擊或者是間接的外力,導致骨質部位過度的損傷,從而引起骨質部位出現斷裂的情況。
再就是見于勞損,這種情況屬于疲勞性骨折,也就是骨質部位反復長時間的受力以后,引起骨質部位的骨小梁斷裂,然后持續性的受力以后,就會導致骨小梁完全性的中段,也就是出現了骨質部位斷裂的情況。
再就是見于病理性的骨折,這種情況多是由于骨質部位受到侵蝕或者是骨質部位骨量的減少所導致的,從而引起的骨質部位的韌性和牢固性中斷,從而引起骨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