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在懷孕期間孕婦都需要進行糖尿病的篩查,篩查的時間一般是在懷孕24周到28周的時候。這種情況指的是孕婦沒有出現糖尿病的癥狀,可以在24周到28周的時候做一下葡萄糖耐量的檢查。但是如果在24周之前,孕婦出現了一些多飲、多食、多尿,但是體重減輕的情況,說明孕婦很有可能得了糖尿病,即使沒有在24周的時候,也需要提前去醫院檢查一下葡萄糖耐量試驗,這個時候對于及早的發現疾病,盡早治療效果是比較好的。
在晚上12點之后不可以吃飯,不可以喝水,在早上8點鐘的時候可以抽一下空腹的靜脈血,測量一下血糖,然后再喝上75克的葡萄糖的水,從喝水的第一口開始計時,在喝完糖水之后1個小時,2個小時,分別測量一下餐后的靜脈的血糖值。如果空腹采血的時候血糖大于5.1mmol/L或者餐后1小時血糖大于10mmol/L或者2個小時之后血糖大于8.5mmol/L,就可以診斷為糖尿病。
以上的治療方法僅供參考,具體的檢查和治療方案需要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