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病人出現撕裂性骨折的情況,想要走路一般需要六周左右的時間。因為撕裂性骨折主要是指肌肉,韌帶肌腱,起止點部位的骨質遭受過度牽拉以后,引發的骨質撕脫導致。
所以在出現撕裂性骨折以后,如果說骨折部位對位比較好,沒有明顯的移位,可以采用保守的支具,或者是石膏固定骨折斷端六周的時間,以促進骨折恢復,六周以后就可以撤除固定,逐漸的下地活動。
如果說病人撕裂性骨折以后,骨折斷端有明顯的移位情況,就會導致肌肉,韌帶,肌腱出現松弛,后期就會影響肢體功能,所以這種情況就需要行手術治療,一般術后六周才可以下地輕負重走路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