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患者一經診斷,如果得到合理的規范的治療,使得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的臨床表現得到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進行獻血。但是如果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的患者,它的臨床表現沒有得到合理的控制,也就是說,沒有得到正規的治療,那么這個時候不建議獻血。
不建議獻血的原因是因為大量獻血,可以導致全身體內的循環血量急劇下降,對機體是一個應急,可以誘發甲亢危象,甲亢危象可以導致高熱,頻繁嘔吐及腹瀉,心動過速,極度煩躁不安,甚至譫妄和昏迷,從而進一步出現高熱,虛脫,心力衰竭,肺水腫或者嚴重的水電解質代謝紊亂,從而進一步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