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謝綜合征是,心血管疾病及二型糖尿病的多種風險因素的集合。
這些風險因素往往同時出現,包括高血壓、血脂異常、甘油三酯升及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空腹血糖升高以及中心性肥胖,不同的組織提出了不同的代謝綜合征診斷標準。
主要有國際糖尿病聯盟標準;美國心臟病協會國家心肺血液研究所標準。兩種標準均認為以下五項中出現三項即可以構成代謝綜合征;腰圍超標、甘油三酯大于1.7mmoI每升,高密度脂蛋白小于1.03mmoI每升,女性小于1.29mmoI每升,血壓升高收縮壓大于等于130mmHg或舒張壓大于等于85mmHg,以及空腹血糖升高大于等于5.6mmoI每升,其中腰圍超標是必要條件。但是其臨界值兩種標準尚未統一,可以暫時應用各國或各地區各自的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