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腫瘤直徑小于10毫米,厚度在0.5到2毫米之間,有視力且發展緩慢,有條件定期隨診者,可以六個月做一次眼底照相及b超檢查觀察。
第二,腫瘤直徑小于10毫米,厚度小于4毫米,位于赤道與后極之間者,可用激光治療。
第三,腫瘤直徑小于15毫米,厚度小于10毫米,位于赤道或赤道前,睫狀體受累不超過三分之一,無玻璃體種植者,可考慮局部切除或者放療。
第四,腫塊雖小,但無條件定期隨診者,有玻璃體種植,腫瘤直徑大于15毫米,視力喪失,有繼發青光眼表現,緩慢擴散型或腫瘤圍繞視盤生產者,應摘除眼球,摘除時應盡量少擠壓眼球。
第五,有腫瘤已經突出眼外,或病理檢查腫瘤細胞已經侵及虹膜淺層導靜脈,摘除眼球后加放療和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