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檢查的內容有以下一般表現,包括意識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意識障礙,包括意識障礙的水平和內容。另外,還包括定向力,對時間,地點和人物定向能力,接觸情況主動或者被動,合作情況以及程度,還有對周圍環境的態度等。日常生活包括儀表,飲食,大小便,睡眠以及女性的經期情況。
另外,還有感知障礙是否存在,包括感覺障礙,知覺障礙,感知綜合障礙。注意力是否集中。思維是否存在障礙,包括思維形式,聯想連貫性是否存在異常,聯想途徑的異常,思維自主性的異常,以及思維邏輯是否存在障礙。此外,思維內容的障礙是否存在有妄想,類妄想觀念和超價觀念。記憶力是否減退,記憶力是否增強,有無遺忘,錯構和虛構。智能包括一般常識,專業計算,計算力,理解力,分析綜合力和抽象概括能力等,以及自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