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攜帶者或者是慢性乙肝的患者的,如果病情相對平穩的情況下可以每3到6個月定期的檢查乙肝兩對半、乙肝五項定量、肝功能、甲胎蛋白、血常規等這些指標。當然,如果肝臟功能反復的不正常的人群,就需要嚴格地進行檢查,可以縮短時間,如每周或者是每兩周進行肝功能、凝血功能等指標的檢測。
針對肝臟功能反復不正常的人群,可能就有抗病毒的治療指征,有抗病毒治療指征的人群需要進行積極的抗病毒治療,積極的抗病毒治療能夠穩定病情,能夠將乙肝病毒抑制在檢測不到的水平,肝臟的功能也就可以逐漸的恢復到正常的狀態,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