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產前檢查時間以及次數,不僅能夠保證孕期保健的質量,也能節省醫療衛生的資源。
對發展中國家無并發癥的孕婦,世界衛生組織2006年,建議孕期至少需要四次產前檢查,孕周分別為妊娠小于十六周,二十四到二十八周,三十到三十二周和三十六到三十八周。
根據中華醫學會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推薦的產前檢查孕周,分別是妊娠六到十三加六周,十四到十九加六周,二十到二十三加六周,十四,到二十七加六周,三十到三十一加六周,三十三到三十六加六周,三十七到四十一周共七到十一次,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產前檢查的次數。
合理的產前檢查時間以及次數,不僅能夠保證孕期保健的質量,也能節省醫療衛生的資源。
對發展中國家無并發癥的孕婦,世界衛生組織2006年,建議孕期至少需要四次產前檢查,孕周分別為妊娠小于十六周,二十四到二十八周,三十到三十二周和三十六到三十八周。
根據中華醫學會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推薦的產前檢查孕周,分別是妊娠六到十三加六周,十四到十九加六周,二十到二十三加六周,十四,到二十七加六周,三十到三十一加六周,三十三到三十六加六周,三十七到四十一周共七到十一次,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產前檢查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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