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腎病綜合征指的是患者二十四小時尿蛋白定量超過三點五克,血漿白蛋白水平低于三十克每升,符合這兩點。臨床上稱之為腎病綜合征。腎病綜合征經過恰當的治療以后,患者的尿蛋白水平能夠下降的一半,或者是下降到一克以下,都稱之為治療有效。
如果腎病綜合征患者尿蛋白定量增多,在原有的基礎上,尿蛋白定量超過一倍以上,或者是尿蛋白定量再次達到三點五克,臨床上稱之為復發。大多數腎病綜合癥的復發,實際上患者的尿蛋白是會超過三點五克的,主要在患者出現了上呼吸道感染以后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出現病情的復發,還是需要到正規公立醫院的腎病科做進一步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