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從末次月經算起來,第一次產檢應該在40到50天左右進行,如果過早地進行產檢,有可能通過B超看不到孕囊。如果過早地產檢,有可能發現孕囊有問題的時間比較短,錯過最佳的治療時間。
但是,對于某些比較特殊的孕婦,產檢的時間應該適當地提前,例如,既往有過宮外孕或者疤痕妊娠的孕婦,如果再次懷孕的情況下,一定要提前產檢。一般在懷孕35天的時候就要產檢,因為這些人有可能再次發生宮外孕或者疤痕妊娠。及早地發現宮外孕或者疤痕妊娠,能夠及早地進行治療,避免孕囊增大。
因此,在懷孕早期一般在懷孕40天左右去產檢,碰到一些特殊的情況,可以適當地提早產檢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