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用藥是有可能產生耐藥的,不僅是肺結核一種藥物,其他的任何一種藥物在使用過程中或者使用時間比較長均可以產生耐藥。而肺結核在治療時一般病程也是比較長的,有的對一種藥物耐藥,甚至有的對多種藥物均產生耐藥,所以叫做耐多藥肺結核。
臨床上這主要是由于結核病人自己身體內對藥物產生的一種反應,對于這類病人在治療肺結核的時候,病程就要適當的延長。正常情況下治療肺結核的病程大約在六到十個月左右不等,如果對多種藥物耐藥的肺結核患者,病程就要延長到18個月,甚至到24個月不等,治愈率比一般普通不產生耐藥的肺結核患者治愈率低,所以針對肺結核用藥的患者一定要采取聯合規律用藥,這樣會達到效果要比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