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診腎絞痛后,應該根據疼痛的程度以及伴隨的癥狀,如惡心、嘔吐以及對止痛藥的反應等,作出相應的治療。治療用藥一般有個梯度:
一、疼痛能忍受或者是腎絞痛以后的余痛,可以選擇口服止痛劑,如消炎痛、芬必得、去痛片等,也可以應用解痙藥物,如654-2、阿托品。
二、疼痛難以忍受,就應該肌肉注射阿托品,一般十五到二十分鐘起作用。
三、疼痛劇烈或者是肌注阿托品二十分鐘后,疼痛仍未緩解的,通常需要注射杜冷丁或者嗎啡。
四、經過上述處理,疼痛仍未緩解的就需要靜脈輸液了。
五、合并尿路感染的腎絞痛,在解痙止痛的同時可以適當的應用抗生素治療。
六、磁療止痛的作用迅速而明顯,同時具有消炎、消腫、鎮靜的作用,但是體質衰弱、高熱、孕婦以及安裝心臟起搏器的患者禁用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