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間為了供應胎兒的生長需要,腎臟的生理負擔必然加重,這樣就會導致腎臟缺血,促使腎血管的病理變化加重,不利于腎功能的恢復。倘若患者有腎功能不全的表現,到妊娠后期則容易發生尿毒癥,而使病情惡化。
在妊娠前或妊娠初期有水腫,蛋白尿和高血壓的患者,到妊娠后期并發先兆子癇或子癇的機會多,且癥狀重,死胎的發生率也高,可見妊娠可加重腎臟疾病的病情,而且對胎兒及母親的生命均有比較大的危險性,因而在腎臟病患者臨床癥狀突出階段及活動期以及腎功能不全期的患者應該注意避免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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