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上經過積極的藥物治療之后,病情達到臨床緩解的腎病綜合征患者,患者在病情穩定期觀察一段時間后,是可以進行懷孕的。
但是患者在懷孕期間需要注意密切監測尿常規、尿蛋白定量以及肝功能,腎功能等這些指標的變化。因為懷孕對于綜合腎病征患者的腎臟是具有一定負擔的。
所以說,腎病綜合征患者即使得到臨床痊愈了,懷孕期間也需要密切監測患者的尿常規、尿蛋白定量以及血生化等指標變化,建議腎病綜合征患者在未治愈期間,一定要注意不要擅自用一些偏方、秘方,甚至古方來進行治療,一定要去正規醫院腎臟病科進行就診,需要在專業醫生指導下,完善相關輔助檢查,如血液、尿液以及影像學等檢查。
必要時,如果患者沒有明顯禁忌,應當進行腎臟穿刺活檢術:一方面有助于鑒別是原發性腎臟疾病,還是繼發性腎臟疾病。
另一方面還可以評估患者病情嚴重程度以及活動性,從而可以使患者在臨床上得到更針對性的治療,有利于患者病情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