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妊娠期發現了亞臨床的甲減,也就是僅有TSH的明顯升高,甲狀腺激素水平沒有明顯的變化,這種情況下,也需要進行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
妊娠的女性在甲狀腺功能的要求方面比較嚴格,一些患者甚至甲狀腺功能完全正常,僅TSH,也就是促甲狀腺激素水平大于2.5,就需要進行甲狀腺激素的替代治療。
所以,妊娠合并了亞臨床的甲減,一定要進行甲狀腺激素的替代治療,以防止甲狀腺激素不足,對胎兒造成大腦以及運動神經的影響,影響孩子以后的健康發育。
母體在妊娠解除,也就是產后,可能會功能逐漸的恢復正常,但是也有一部分患者,可能會轉化成臨床甲減,需要定期的隨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