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況下給正常人行葡萄糖耐量試驗,即空腹時測定血糖一次,然后給予75克葡萄糖或進食二兩饅頭餐后,進行一小時、兩小時、三小時分別測血糖濃度。
正常情況下空腹血糖為3.9到6.1毫摩爾每升,一小時后測血糖6.7到9.5毫摩爾每升,兩小時測血糖小于等于7.8毫摩爾每升,三小時時測血糖即恢復到3.9到6.1毫摩爾每升。
而糖耐量受損時我們測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毫摩爾每升,而小于7.0毫摩爾每升,一小時測血糖大于等于10.0毫摩爾每升,兩小時測血糖大于等于8.5毫摩爾每升,三小時測血糖大于等于8.0毫摩爾每升即可判斷為糖耐量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