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行,走平路速度在80到100米每分比較適宜,每天走3000米,如果體力不能耐受或時間不允許可以走十分鐘休息五分鐘再走或者稍放慢速度,不急于求成,循序漸進。
二、慢跑,可自十分鐘開始逐步延長至三十到四十分鐘,慢跑速度100米每分比較合適,可以跑步和走路交替進行,也可穿插必要的間歇時間,運動時間和運動強度共同決定了運動量,兩者可協調配合。
三、騎自行車,可用功率自行車在室內鍛煉,運動強度為450到700千克,每分每米,也可在室外,但要注意安全最好在晨間和運動場內進行,速度宜八到十五千米每小時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