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對母兒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影響的程度取決于糖尿病的病情及血糖的控制水平,做糖耐量檢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病情較重,血糖控制不良的,對母兒的近遠期并發癥以及影響都是極大的,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在妊娠24周及28周,對尚未被診斷為糖尿病的孕婦都需要進行75克糖耐量的檢查。
檢查方法是前一日晚餐后,禁食至少8小時至次日清晨,5分鐘內口服含75克葡萄糖的液體300毫升,分別抽取服糖塘前、服糖后1小時、2小時的靜脈血,然后進行測定。
診斷標準是空腹及服糖后1小時、2小時的血糖值分別為5.1μmol/L、10.0μmol/L、8.5μmol/L,任何一點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