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認識是錯誤的,有很多人認為骨裂不屬于骨折,從而輕視了對于骨裂的治療。
骨折的定義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受到了破壞,即稱之為骨折,臨床上根據骨折的部位,引起骨折的原因,骨折的結構特點,骨折的影像檢查特點,骨折的嚴重程度,以及皮膚軟組織是否合并損傷等因素,來命名不同的骨折,比如鎖骨骨折,撕脫性骨折,粉碎性骨折,開放性骨折,病理性骨折等等。
骨裂也是骨折的一種輕微的類型,它的x片的檢查特點,骨皮質骨小梁結構斷裂,出現了裂紋樣的骨折線,只是骨折處沒有明顯移位,說的專業些,稱之為裂性骨折,或者無移位骨折,出現骨裂后,治療下應予石膏或者支具固定,制動四到八周,緩解疼痛腫脹的癥狀,需要定期復查,避免骨折端出現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