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骨折的病人治療的原則主要是復位,特別是對于有明顯移位的骨折病人,可以通過手法或者是手術的復位,來恢復骨折的解剖結構,從而給骨折愈合創造修復的條件。
再就是固定,這種情況主要分外固定和內固定,外固定主要是針對骨折端沒有明顯移位或者是能夠通過手法復以后,骨折端穩定,可以行石膏托、支具或者是小甲板的外固定,來限制骨折部位的活動和負重。
再就是手術的內固定,這種情況屬于堅強的固定,對于有明顯移位的骨折或者是粉碎的骨折病人,比較實用。
再就是功能鍛煉,因為骨折以后,病人相對休息的時間比較長,長時間休息以后很容易導致骨折部位的肌肉廢用性萎縮和關節黏連的情況,所以后期必須通過功能鍛煉,先拉開黏連軟組織,恢復肌肉的正常力量,才能夠恢復正常的肢體活動和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