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結核的治療多采用三種抗結核藥物治療,六個月以后再聯合兩種藥一年,總療程為一年半。即先用異煙肼、利福平以及乙胺丁醇,六個月后再用異煙肼和利福平繼續治療至療程結束。
近年來有不少的學者推薦使用兩種或者是三種殺菌劑九個月的療程。一般在開始的兩個月每天用三種藥物,通常是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加尿培養表明結核桿菌對異煙肼沒有耐藥,則以后七個月繼續用異煙肼和利福平治療。
也有短療程治療方案,既在出現兩個月,異煙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每日給藥。最后兩個月異煙肼和利福平每周給藥僅三次。如果患者的尿分離出耐異煙肼的結核桿菌,至少應給予三種藥物,除異煙肼繼續應用以外至少還需要兩種殺菌劑。這與對異煙肼敏感者的療法不同,應在仔細監測尿的情況下繼續18至24個月的放療、化療,如果結核桿菌在一個以上的器官系統引起病變,則治療需要兩年以上。在治療期間應該每月復查尿常規以及尿結核桿菌培養,每三個月做一次靜脈腎盂造影,以便及時發現是否發生輸尿管狹窄。
化療完畢以后至少追蹤一年,有鈣化者則應該追蹤到鈣化灶和腎功能穩定。追蹤期間每半年做尿常規、尿結核桿菌培養以及靜脈腎盂造影,如有復發,要按藥物敏感情況給予聯合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