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的用法,一般分為兩種治療性的用藥和預防性用藥。
治療性用藥一般在白細胞總數下降到兩千以下,或者中性粒細胞下降到一千以下的時候,才開始應用,一般每千克體重用五到七個單位,應用到白細胞總數回升到一萬以上,也有的人主張在中性粒細胞總數達到一萬以上時,方可停藥。
預防性用藥,如果患者在上個療程的化療中,出現四度骨髓抑制,為了使下個療程的化療能夠正常進行,可以預防性的應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多數與化療結束后,48小時開始用藥,需要應用到患者安全度過白細胞的最低點,而開始回升后,多數要應用七到十天。